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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贤电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经理 先生 (销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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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90070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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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590070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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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UPS不间断电源,安徽UPS电源,宁夏UPS电源 |
湖北UPS不间断电源,安徽UPS电源,宁夏UPS电源UPS不间断电源:冯经理 电话:15900704429 邮箱:fengzt99@163.com QQ:383880879
上海用贤电气有限公司
2.1 标准和规范 4
2.2 通用要求 5
2.3 技术性能和功能要求 5
2.4 整流器 7
2.5 逆变器 7
2.6 静态开关 7
2.7 手动旁路开关 8
2.8 其他要求 8
3 试验 9
3.1 型式试验 9
3.2 出厂试验 10
3.3 现场交接试验 10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工厂(现场)验收 10
4.1技术服务 10
4.2 设计联络会 10
4.3 工厂检验和监造 11
4.4 工厂(现场)验收 11
1 总则
1.1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必须已经生产投运过十套及以上类似或高于本规范要求的设备,并具有在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成功经验。投标人应随同投标书提供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供货记录。
1.2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对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方提供的 UPS 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与本规范书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列出。如果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写明为“无差异”。
1.6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7 本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8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8.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8.2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8.3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8.4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8.5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8.6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8.7 如标准、规范与本规范书的条文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8.8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8.9 现场服务。
2 技术要求
2.1 标准和规范
2.1.1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自其他单位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低要求。投标方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招标方提供中文或英文复印件并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2.1.2 执行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条文。所示标准均应采用*新有效版本。
表1 技术规范引用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 7260 不间断电源设备
GB/T 3859.1 半导体整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 14715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
DL/T 5103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规程
国调[2005]222 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及《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2.2 通用要求
2.2.1 UPS装置输入额定电压
交流单相220V/50Hz。
直流电压110V(110V直流系统) / 220V(220V直流系统)。
2.2.2 UPS装置额定输出电压及频率:单相220V/50Hz。
2.2.3 UPS供电范围:主控制楼内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站控层设备、电量计费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故障录波及其他不允许断电的自动装置等。
2.2.4 不自带蓄电池,采用一路站用直流电源输入回路。额定负载情况下直流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1h。
2.2.5 UPS系统组成
UPS系统应为静态逆变装置,由整流器、逆变器、逆止二极管、静态开关、手动维修旁路开关、馈线开关等组成。UPS应包括本机液晶监视器、本机诊断系统以及与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调试、监视和维修专用通信口等。UPS柜交、直流输入回路要求有空气开关,其中交流回路,直流回路,UPS输出回路要求有空气开关,馈线输出回路选用小型断路器,并加标识牌标明馈线名称。
采用工业级单机工频UPS,输入及输出应有工频隔离变压器。UPS的所有部件的功率均应满足长期额定输出的要求。
2.2.6 UPS系统配置
UPS配置数量和运行方式由专用部分明确。
2.2.7 UPS工作方式
变电站UPS系统正常运行方式:UPS系统由220V交流所用电源经整流器、逆变器向负荷供电,当220V交流所用电源失电或UPS整流器故障时则由站用直流电源回路经逆变器向负荷供电。当逆变器故障或过负荷或无输出时,由静态开关(自动)切换到旁路供电。
2.2.8 与站内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通信
UPS装置应具有与变电站监控系统通信接口,通信规约采用国际标准,接口采用RS485串口。卖方应免费提供详细的规约文本、规约的信息说明及数据类型,并配合监控厂家完成规约转换的工作。
2.3 技术性能和功能要求
2.3.1 技术性能要求
2.3.1.1 UPS输入
交流输入电压:单相AC 220V±10%
交流输入频率:50HZ±5%
直流输入(110V直流系统): 99~143V
直流输入(220V直流系统):198~286V
直流母线反灌纹波电压系数:≤0.5%。
2.3.1.2 UPS输出
输出电压精度(%):AC220V
稳态:不大于±3%
动态:动态过程中,负荷以0%~100%变化,其偏差值小于±5%,恢复时间小于20ms
输出电压调节范围: ±3%
输出效率:≥90%
输出波形:纯正弦波
输出频率精度:50HZ±0.5%
同步范围:50HZ±2%
同步速度:≤1Hz/s
总谐波含量:≤3%
负载功率因数范围:0.9(超前),-0.7(滞后)
单机无故障时间(MTBF):>100000h
静态旁路开关切换时间:≤4ms
备用电源切换时间:0ms
过载能力:125%额定值时可维持10min,150%额定值时可维持1min。
2.3.2 功能要求
UPS应具备防止过负荷及外部短路的保护。
UPS交流电源输入回路中应有涌流抑制措施。
UPS的所有部件的功率均应满足长期额定输出的要求。
UPS装置面板上应设有各种运行和故障显示。内容至少包括:
(1) 运行显示
运行时显示下列内容:
1) 交、直流回路输入电流、输入电压
2) 逆变器输入电压
UPS不间断电源:冯经理 电话:15900704429 邮箱:fengzt99@163.com QQ:3838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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